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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是重合部分只能享受一次,非重合部分是可以享受的。所以责任方应该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不支付,不属于责任方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
没有双倍赔偿一说。第一,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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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以医院的发票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实践中,有时出院后门诊的发票得不到赔偿,主要是因为伤者去门诊治疗时,没有让医生在病历本上注明门诊治疗经过,发票要与病历本对应才能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不超过1万元,均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公司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支付,超过1万元限额的,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享受工伤的一切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的补差原则,不能双倍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依本律师在南充的实践,你可以向起诉要求双份不减扣的赔偿。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是可以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两部分的不同的赔偿。但医药费是应该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参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七、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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