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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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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各地可能会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派出所。
不违法的,以福建省为例,非婚生子女可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离婚证》;(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未婚子女随男方登记的流程是这样的:男方凭《出生医学证明》己的户口簿、非婚生子女说明,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无户口人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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