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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还要再根据具体案件来看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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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本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在1997年刑法颁布后,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参照《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本罪刑罚适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对于“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在案发时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考虑免除处罚。其二,正确地理解挪用资金“不退还”。“所谓挪用资金不退还,应当是指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如因天灾人祸而无力退还,因投资失败而无力退还等。客观上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偿还的,就不能以本罪轮,而应以论处。其三,携带挪用资金潜逃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272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得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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