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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首先,对方是否构成强奸罪?你指控对方强奸的理由,我认为并不充分,你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证明你们相互认识,你也是自愿到对方宾馆客房的,你说对方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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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但也要考虑一些情况。 2、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16周岁,只要不是强迫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方16周岁以上就应该按强奸论处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定罪量刑。强奸罪也不例外。女犯设计陷害男方,必然留下诸多蛛丝马迹,警方又不是傻子,根据这些蛛丝马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强奸罪不成立。另外,强奸罪不是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做原告,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女方自己去告,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女方因恋爱不成,设计诬陷男方的,男方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反诉女方涉嫌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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