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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登记离婚财产再交易是需要交税的。如果只是打算离婚,但夫妻关系任然存在,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或者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
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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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或者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即使相关财产的权属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综合上述文件,税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处置非常包容。只要还没有办理离婚证,只要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则无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论权利人名称的变更是否导致财产权利的实质性变化,不管是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从一方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不负有纳税的义务。税务局对于权属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不进行审查。 但这种税收优惠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截止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生活当中,许多人可能会觉得反正财产就那么多,早分晚分都一样,只要能先把离婚证领了,财产上的争议可以暂时搁置。而当事人的这种“先离婚后析产”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法院的民事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离婚一路绿灯,直到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很多当事人可能不会意识到,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则在后续的财产分割中很可能要多缴税了。因为在分割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过低甚至无偿的赠与行为,将受到税务局的质疑,税务局将审查财产权属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对于实质性的权属变化,比如从一方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从共同财产变为一方财产,都将导致纳税义务的产生。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只要还没登记拿到离婚证,那么此时进行财产交易还是夫妻之间的财产转让,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拿到离婚证了交易财产就相当于普通人之间的交易,要按平常的交易规则交纳税费。因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最好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间办理好。
继承房产再交易,要交税的,具体情况如下:买卖方式过户:(一)卖方缴纳的税费1、营业税,房屋售价(估价)的5.5%;如果个人购买普通超过2年(含本数)的普通住宅,卖方转让时免征营业税; 2、印花税,房屋售价的0.05%; 3、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20%,即交易价减去原房价、城建税、印花税后的20%;如果个人转让购买后的普通住宅超过2年(含本数),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买方缴纳的税费1、契税,房屋售价的3%;如果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房屋售价的1.5%;2、印花税,房屋售价的0.05%;3、办理证件工本等必要手续费。(三)提交证件1、双方身份证件;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3、原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转让合同;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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