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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大、中型单项工程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经煤炭工业部审核批准。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承担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装备和检测手段。承担一、二等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需配备微机和监理软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不具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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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确定大、中型单项工程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经煤炭工业部审核批准。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部直管企业审核批准,并报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参与招标评标工作,协同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二)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合同执行情况,协调合同有关问题;(三)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合同所列清单,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向项目法人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的工程付款凭证,参加年度决算审查;(四)复核施工图纸,监督施工图和预算提交的进度、质量、标准,在工程的数量、质量和单价需要变更时,主持协商工程设计的变更,向项目法人提出变更意见;(五)建立经济台帐,跟踪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工程出现拖期和费用索赔,依据合同条款提出意见,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六)当合同条款有必要修改或增减时,协助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准备合同补充文件;(七)对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法人批准的依据;(八)监督承建单位人员的构成、数额、装备是否与中标许诺相符,对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权建议提出撤换。对严重违反中标许诺的承建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承建队伍;(九)监理单位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三大控制”情况及主要问题,及时整理合同附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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