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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的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因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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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沿道路右侧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必须快速离开;车辆停车前,不得开门、上下人员,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人行道护栏、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域(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交叉口、铁路交叉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前、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车;除特殊情况外,大型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停车;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机动车必须打开宽灯、尾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3、经现场调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遗属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处理葬礼,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属部门或汽车所有者预付伤员的急救医疗费和事故责任保证金,不预付的话暂时停车直到事故处理结束。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解损失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的日子开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规定的葬礼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只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确定损失的日子开始,30天内调停2次,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8、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停书的调停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停结束书。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结束或当事人不履行调停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不再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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