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
(一)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如下: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其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确实难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地址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地法院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涉及铁路运输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选择规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