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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 有对政府开展工作,对商业活动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
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是为受贿者和受贿者服务,促进贿赂交易。客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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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行贿款来源是否影响定性。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是否单位行贿并不需要考察行贿款来源问题,它至多只是一个辅助性判断因素。现实中行贿款来源比较复杂,可能是单位款项经过层层伪装之后变为个人款项的,也可能实际上确为个人款项的,还可能是个人临时“垫资”的。因此,以行贿款来源判断行贿属性,既无必要也无可行性,重点还是看是否符合前述两个基本条件。 二是,单位在行贿时已解散、吊销、注销,主体在法律上已死亡,是否影响定性。这种情况,一般都发生在请托事项基本完成之后,单位因某种原因而消亡,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为了感谢国家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帮助而仍然给予钱物。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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