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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
什么样的状况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中国的法律规定,除了因患者的原因延误诊疗而产生不良后果外,还有5种状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首先,医生在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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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双方未能协商处理医疗事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委员会申请评估。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以直接向市评估委员会申请评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接受的,医学会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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