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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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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面就是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签字的解答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好了,并给予当事人签字认可了,如果当事人觉得不服,有异议,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安排听证,当事人在听证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据充分说明自己没有违法,或某些方面违法轻微,行政机关处理不对,处理较重等,行政机关认为确实如此的,就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立即改正处理意见,或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的事实理由,单凭嘴说自己冤,行政机关就不能采纳当事人的听证意见,=就要按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听证期间的谈话及双方意见要认真做好笔录付卷宗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好了,并给予当事人签字认可了,如果当事人觉得不服,有异议,提出了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安排听证,当事人在听证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据充分说明自己没有违法,或某些方面违法轻微,行政机关处理不对,处理较重等,行政机关认为确实如此的,就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立即改正处理意见,或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的事实理由,单凭嘴说自己冤,行政机关就不能采纳当事人的听证意见,=就要按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听证期间的谈话及双方意见要认真做好笔录付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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