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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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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拆迁中,通常会采用两种方式:分配宅基地进行重建,或者提供公寓式安置。首先,拆迁方会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重置成本会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对于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可以补偿到1200-1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的水平。 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公寓式安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房上楼”。在这种安置方式下,拆迁户会先被拆迁并拆除他们自己的房屋,然后会被统一搬进公寓楼。为了确保安置的公平性,这种安置方式要求至少1:1的置换比例。
展开全部国家农村土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户私下开垦的荒地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村民议决不认可的。对未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限定明确后再处置、第七十四条和《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限定,对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准许,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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