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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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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5%,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清结算款。2、支付方式:甲方付款时采用支票或现金。3、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
沉管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混凝土灌注桩基础验收规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瓣桩尖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预制桩尖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5; (2)必须预先制定防止缩孔和断桩等措施,沉管过程中,应经常探测管内有无地下水或泥浆,如发现水或泥浆较多,应拔出桩管进行处理后再继续沉管; (3)浇筑混凝土和拔管时应保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控制在70—100mm范围内,并确保其和易性,防止混凝土离析,桩管灌满混凝土后可拔管,管内应保持不少于2.0m高度的混凝土,拔管速度:锤击沉管时应为0.3—1.0m/min。4m/min2.5m/min。 (4)锤击沉管扩孔灌注桩施工时,必须在第一次灌注的混凝土初凝前完成复打工作,第一次灌注混凝土的高度应高于地下水位和桩顶设计标高,复打前,应把桩管外壁的污泥清除,桩管每次打入时,中心线应重合。 (5)夯扩桩施工前宜进行试成桩,详细记录混凝土的分段灌入量、外管上拔高度、内管夯击次数、双管同步沉入深度,并检查外管的封底情况,有无进水、涌泥等,经核定后作为施工质量的控制依据。 (6)振动沉管灌注桩采用单打法时,每次拔管高度应控制在50—100cm;采用反插法时,反插深度不宜大于活瓣桩尖长度的2/3; (7)沉管成孔灌注桩任意一段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严禁小于1。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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