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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交纳社会保险和办理退休的依据,应该尽快到人才中心个人开户存档,否则,后患无穷!本人可以在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要求原单位同时办理档...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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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公司,可以直接将文件、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公司。如果没有新的接收部门,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管理文件的部门。《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雇、退休等,员工所属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公司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通过机器交通或派遣专家,邮寄或提交本人。第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出通知书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转出的材料不得拘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文件检查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盖章,立即退回收据。过期一个月后转出公司没有收到收据,请立即催促不要丢失。
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当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员工离职单位因各种原因拒绝转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依据该条: 企业职工辞职后,原来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自批准辞职之日起来)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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