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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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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与基本情况。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房屋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 0、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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