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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被开除后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2021-03-11
工作时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辞退,一种是开除。那么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呢?被开除的情况下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接下来就由ask.com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行为。辞退有可能是员工违纪、公司经营发展困难或者公司更换职员等原因。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屡教不改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政处分。 辞退又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属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但不至于开除,正常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是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措施,并且属于一种行政处分。双方区别在于只有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开除,而反之,劳动者没有存在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辞退。 根据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执行开除必须经由厂长或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相关劳动部门备案。 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能用原来的“开除”条款,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仍保留了可以开除的几种情况,规定了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制度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更改的;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开除了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上文我们得知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除后,不能再用“开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关系中,依旧有人称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为“开除”,那么被“开除”了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我们可以得知存在上述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并且在上述情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反之,在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辞退和开除的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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