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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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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 1.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需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过违章行为;其次,需确定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需评估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根据这些依据,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超过责任限额,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那么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果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方将按照该车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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