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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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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遗赠人和扶养人。遗赠人是有一定财产的需要他人扶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扶养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的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二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第四条规定,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第五条规定,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遗赠抚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遗赠扶养协议案件管辖的法院。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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