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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第一借债人和第二借债人怎样承受法律

2022-07-04
1、写一份诉讼状,被告是借债人,将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替借债人偿还借债的全部证据手续复印一份,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2、这类案件叫追偿权纷争,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替债务人偿偿还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借债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3、《保证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判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或者赔偿职责的,应当在裁判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保证法第三十一条限定的权利。裁判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受职责的事实,另行提诉讼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受职责之日起开始计量。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职责时,其事实上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6、《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限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商定,能够采用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商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受连带职责;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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