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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离婚的,一般需要提供被告再次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
给孩子上户口,需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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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那么办理。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可以的。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第三节随亲投靠第二十五条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申请人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且被申请人已在农村随申请人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办理“非转农”落户。(一)交验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4、办理“非转农”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意见。(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分管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非转农”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材料、户籍证明、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一)交验材料1、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子女归其抚养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4、《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关系的,可以不提交)。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随父母落户(包括中学生及户口没有迁往学校的统招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二)办理程序(同第二十五条“办理程序”)(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七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子女申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一)交验材料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二)办理程序(同第二十五条“办理程序”)(三)保存材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迁户口办理在派出所,但要先找到落户的地方。如果都在本地,可以落在新房所在地或挂靠在亲戚和朋友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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