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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2022-03-06
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界定如下:认定(一)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刑法理论称想象竟合犯,从一重处理,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上述危害的公共安全的罪处罚更重。破坏生产经营罪(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备、破坏电力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破坏上述特定对象,往往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使生产经营遭到破坏,对这种破坏行为定性,主要从犯罪对象和客体上分析,凡破坏生产过程中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凡破坏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设备。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别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这两种罪,关键要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形式,首先查明破坏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其次查明行为人有无泄愤报复等个人动机。过失实施破坏行为,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故意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四)本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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