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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如下: 1、应当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该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认缴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如下: 1、应当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该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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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金不到位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后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价格的,从其规定。
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3、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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