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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判决一般要求费用实际发生后才会判决,你讲的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产生,法院不会给处理的,如果你们不做手术,该笔费用不会产生,就不能主张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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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治疗期间,还应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费(日/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上一年同类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可以要求赔偿,大部分法院都会支持,赔偿计算方式(九级为例,孩子12岁):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标准*20%*6年/2,(孩子的抚养费只支持到18岁,孩子需夫妻两人共同抚养,所有要除以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第十条,你可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上费用均有计算标准。另外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失费,这个没有具体标准可算,一般受诉法院地内部会有一个标准,起诉的时候可多要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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