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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
强制猥亵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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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 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2、“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如兽奸、鸡奸,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制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的取证方式为: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公安机关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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