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

2022-09-11
界桩、线状地物或者其他标志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发生重大变化的,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共同组织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易址设立或者新设界桩,或者确定新的其他标志物,报省人民政府备案。除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保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位置不变。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