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二)听从交通警察的指令,接受检查,不得驾车驶离现场;(三)不得有吸烟、饮食、...
车辆、行人在辅道内或进出辅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辅道未设置信号灯的,应当按照主道的信号灯通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二)听从交通警察的指令,接受检查,不得驾车驶离现场;(三)不得有吸烟、饮食、穿着拖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手机信息、观看电视、视频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机动车确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时速应低于二十公里,并确保安全;(五)不得用非牵引车牵引货运用途的挂车;(六)不得用全挂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七)不得用摩托车、非标准车和电动自行车牵引、助推其他车辆;(八)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九)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十)叉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十一)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十二)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十三)主动避让校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得有阻碍、穿插、尾追等行为;(十四)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接受处理以及因当事人原因无法依法返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依法拍卖、拆除、报废解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2人已浏览
1,336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4,9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