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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
买卖国家机关文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文件、印章罪。自然人犯有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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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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