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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既包括投资者的利益,也包括证券交易管理秩序;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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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利润或者避免损失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二)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目的。
1、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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