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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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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金可以一次领取。领取失业保险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满足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单位单方面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第二项,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超过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不积极继续,没有失业金。只有公司不继续,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下降,才能申请失业保险费。根据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这种失业必须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自愿退休,或者因为本人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愿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费。因此,员工自愿退休时,必须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费。2、使用者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使用者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满一年,这一年不像生育保险那样必须连续,中途可以中断。领取失业保险费时,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3、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业登记。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地情况不同,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区就业管理所(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得到58号晶威大厦3楼.4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在各街(乡镇)劳动保障所(所)办理。
失业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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