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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办理流程: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明、《机动车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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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有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首先须经车管所核准报废后,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由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后,在公路规费有效期内,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影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征集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车辆遗失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废。 车辆遗失报废办理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后,已由刑侦部门将失窃信息录入机动车盗抢信息网的。 (二)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的机动车被发还,且刑侦部门已在机动车盗抢信息网上撤销盗抢信息的。 车辆遗失报废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那里也有复印的,在3号楼里面,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要收2块)(二)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刑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失窃或失窃发还情况证明 (四)办理机动车失窃的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办理机动车失窃发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套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钢印拓印膜 2、《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二、三、四联)或《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三、四联) 车辆遗失报废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8号楼窗口办理。 车辆报废相关知识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三、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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