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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一般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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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行政案件涉及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审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公开审理仍是开庭审理,只是对案外人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等,且不公开审理仅是审理过程的不公开,审理结果,即宣告判决或裁定时仍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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