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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撤销及复议程序涉及的法律规定

2024-11-1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如果一个人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他或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一个人对离婚登记的撤销决定不服并请求确认处理离婚状态,则可以进行复议。根据该条款,因胁迫结婚的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请求。而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他或她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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