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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解散?

2024-11-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如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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