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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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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 2、未来的生效判决可能因主观或客观因素而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四、可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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