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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
户口本改(换)名字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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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1、户口本更改名字时,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开具的书面证明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 3、在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前提下,应由父母双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陪同当事人办理; 4、该项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中,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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