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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继承这样遗产: 一、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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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提交遗嘱原件。五、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6、公证机构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相关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主要查明以下问题: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二、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三、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继承人凭受理通知书办理立案、编号、付款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自然人继承这样遗产: 一、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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