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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临时牌照需要持有车辆来历证明、单位介绍信、合格证,以及其它证明,到车管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
需要办理跨省临时牌照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填写《临时驾驶车辆登记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出厂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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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牌照需要这些资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复印件;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种机动车,还应当提供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原件;5、属于科研和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科研和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6、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7、提交材料中出具第二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变更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报材料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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