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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虚假宣传,可以投诉维权。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2、工...
1、食品包装上虚假宣传的处罚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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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经变成了宣传和广告的竞争。因此,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再分别情况进行规制,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两种行为类型,一是虚假宣传,二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不仅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也包括其他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明的有关商品的其他情况,如价格等)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在通常情况下,虚假宣传必然导致误解,但是引人误解的不一定都是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多种表现形式,广告只是其中的一种。只要实际上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各种宣传方式,包括店堂展示、雇托误导等都可以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如果被欺诈者被认定为被欺诈的事实的话,被欺诈者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为消费金额的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价格欺诈赔偿按500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包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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