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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和被告人,公诉方没有辩护词,只有公诉书、公诉词。辩护词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有...
刑事辩护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它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辩护制度的健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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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关于危险犯的罪名是比较多的,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属于危险犯,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某个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危险犯也有犯罪未遂状态,比如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程中被他人阻拦的。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结构写法】(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6.代理申诉、控告权。 7.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8.拒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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