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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需要明确的是,你姐姐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尽管如此,她与男方仍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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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双人照片一张、以及男方的离婚协议书和女方的未育证明(未育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即可)
如果男方身陷囹圄且女方有意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正式程序来解决:首先,协议离婚;假设男方与女方均赞同解除婚姻关系,针对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事宜亦达成共识,那么二人便有权利选择协议离婚。女方需提前准备离婚协议书,接着亲自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而鉴于男方人身处监管场所,其在相关程序中的参与形式可能需要特殊安排,例如采用视频交流等方式。 如果诉讼离婚也是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倘若男方坚持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财产划分、监护权归属等议题意见相左,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据原告方及被告方提交的各项资料以及男方身陷囹圄这一特殊情况,进行庭前调解以至判决。在此过程中,女方务必向法庭呈交相关的实质性证据与材料,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原因的客观证据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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