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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设立。所以,连带侵权责任是可以进行合同约定的。 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当事人约定的连带责任二种方式。 法定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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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由于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通过合同条款来排除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规定都是对使用合同条款限制侵权责任的明确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一方免除侵权责任的,这种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合同约定不能对抗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约定免除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原则上讲,由于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通过合同条款来排除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侵权责任约定免除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原则上讲,由于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通过合同条款来排除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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