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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 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派生诉讼,在...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派生诉讼,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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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集资章程依法成立,公司集资审批手续齐全,形式要件合法,集资章程的具体规定基本上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对B公司与股东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需变更集资章程条款,须经公司与股东的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
控股大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转让权、认购新股、退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书面答复股东,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人的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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