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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追究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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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侮辱、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2、司法实践中,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于自诉人举证能力受限,大多自诉案件均被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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