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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
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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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偿或奖励: 1、已种植的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严格按照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 2、市政府出台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起步区方位内建设的通告》下达后,未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包干处理。 3、市政府出台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起步区方位内建设的通告》下达后,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一律不予补偿;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自愿清理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同样包干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坟墓补偿标准:(1)吊棺:每个3000元;(2)风水坟:每个1400元;(3)一般坟墓:每个0元;(4)皇金:每个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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