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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
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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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在民商事纠纷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而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以下称“《民诉法》”)相关规定,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物的担保、现金担保、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等。近期,保险公司也逐渐以推出与诉讼财产保全相关的保险产品方式间接参与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的投票。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审计的净资产50%未来提供的任何担保;(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总资产的30%%未来提供的任何担保;(3)贷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上市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法》第十六条在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管理强制性规定。即使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没有通过内部决议,担保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被保全财产的人可以提供反担保。 反保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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