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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
1、内地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现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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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要需要复印件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签字的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5到民政局就一定要双方一起在场。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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