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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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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具体赔偿要结合工资等相关因素而定。
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具体赔偿要结合工资等相关因素而定,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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