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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用给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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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其成长的宗旨判决,对方需支付抚养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关于房屋,婚前支付的属于按份共有,你有17万的份额,女方有15万的份额,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 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 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至于家产,即使对方下落不明,审判实践中一般可以公告离婚,财产问题在公告离婚中无法处理,既然他找不到,东西你可以先用着,等他什么事后回来再分。 若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财产可以主张继承,一方取得更多。所以,你可以先去法院宣告失踪,两年的时间,你必须得等待了;你也可以宣告死亡,四年的时间,这样你就不用离婚了,更不用分割财产了,都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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