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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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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效力的种类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生效的合同; 第二,无效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第三,可以撤销的合同,例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第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要经过追认才能够具有法律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不符合年龄的合同,或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
第一,当事人出于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当事人出于恶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意图。 第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串通,首先是指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了该非法行为。在恶意串通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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