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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是处于案件调查阶段 2,这是一个认识错误,转到检察院并不是拘留场所的改变而是负责单位的改变,就是有公安局调查结束了转到检察院准备起诉...
1、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将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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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法院的排期而定,现在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少案多,积压严重。不过,法律对整个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不能超期不审不判。通常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辩护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在制作公诉意见书的时候,也会适当的考虑到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人民检察院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毕竟是控辩双方,所以,双方看待刑事案件的角度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了解,判断是否存在着一些刑事犯罪的情况。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案件存在着重大的疑点,那么就可以决定不予起诉,否则到法院也不会被支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我们国家对于审查起诉这个阶段的话,他是需要听取律师的意见的,因为在这个阶段过程当中,他是决定着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审理,所以此时律师的意见的话是非常的宝贵和重要的,必须要有相关的意见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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